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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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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团体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会员是学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团体会员是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会应积极开展团体会员的发展和加强管理服务工作,建立起具有凝聚力、活跃的团体会员组织网络,体现学会的“会员之家”作用。为了明确入会条件、手续,落实会员权利与义务,规范会籍的管理,监督和约束本会的管理与服务,特制定“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团体会员会籍管理”条例。

一、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系指以单位、机构、团体的名义参加本会,成为本会的成员。团体会员单位中的个人,不具备个人会员的会籍,也不承担和享受个人会员的权利与义务;若想成为个人会员,需单独履行手续。

二、团体会员的入会条件

依据“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会章”执行,凡承认本会章程,愿意支持本会工作,与本学会业务范围相关的单位,可自愿向本会申请为团体会员。

三、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团体会员的权利与义务,依据“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会章”执行。

1.团体会员的权利:

(1)选派代表参加本学会学术活动的优先权及优惠权;

(2)每个团体会员单位可以向学会推荐理事会理事候选人1名;

(3) 在获取本会的学术和技术资料方面享受优惠;

(4) 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和监督权;

(5) 退会自由。

2.团体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会会章,执行本会的决议;

(2) 通过协商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3) 协助进行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4) 按期缴纳规定的会费。

四、团体会员入会手续

凡符合规定的入会条件的单位,可以向本会秘书处直接申请加入本会。

1.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如实填写申请表。申请书和申请表需有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章和申请单位公章。

2.经常务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并在研究会备案。

3.由本会秘书处向团体会员发出“入会通知”和颁发“团体会员单位证书”。

4.团体会员单位名称将在本会指定的刊物和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会籍管理

1.凡本会团体会员均由本会统一颁发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团体会员证书;

2.团体会员会籍由本会秘书处直接管理;

3.本会秘书处定期向团体会员通报本会活动信息和有关情况;

4.团体会员可以退会,退会时应提出理由,并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书;

5.凡会员未按期缴纳会费者,将暂停其会员资格;凡一届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恢复会籍时需履行相应的手续,并补齐所拖欠的会费。

六、团体会员会费标准和交纳

交纳会费是团体会员依据本会章程规定应尽的义务。

1.团体会员单位一经批准入会,首次会费在办理入会手续时交纳。

2.会费标准由本届理事会依据有关政策核定,按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性质分类酌收。现行的会费标准为:事业单位每年2000元,企业单位每年5000元, 团体会员会费原则上按届缴纳。

七、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

2014年4月8日